百度员工离职总结:如何做个好员工?
本文来源于泰然野狐禅,在此感谢!
2014年7月4日,我从百度离职了。
这是第一次,我不是因为和老板闹翻而离职;
这是第一次,我带着晋升的喜悦而离职;
这是第一次,我带着满满的收获而离职。
我曾经认为,我永远不会成为一个好员工,因为我太独、太挑剔、不喜欢听话的好孩子、而且讨厌一切想要改变我的人。但是三年过去,我改变了不少,我必须承认,所谓“进步”的过程,就是被认可的过程,也是被“驯化”的过程。
所谓“驯化”,就是了解规则、遵守规则、利用规则的过程。我并非被某些人“驯化”,而是被社会与职场的规律驯化。我曾经鄙视这个过程,但今天看来,作为一个资质平庸的人,如果你想在这个社会里做成点儿什么,“被驯化”是不可避免的。
我也曾自诩“卓尔不群”,又受了老罗“彪悍的人生不需要解释”的“蛊惑”。但在现实中,这个路子不一定行得通。你不得不向很多人解释、用他们(而不是自己)喜欢的方式解释,因为只有得到他们的认可和支持,你才能继续工作下去。如果你是一个资质平庸的人,你不得不这样做,美剧《犯罪心理》中有一句话:“凡按自己的方式追求理想者,无不树敌。”
树敌多了,你就死了。
现在,我不敢说自己是个“好员工”,我只是觉得我是个比曾经的自己更好的员工。在离职的时候,我打算把自己这几年的职场心得总结一下,算是给自己的一个礼物。
我是一个资质平庸的人,以下这些心得只适用于愚钝且资质平庸的我,对于才华横溢的天才们并不适用。
一、你有“同理心”吗?
什么叫“同理心”?
说复杂点儿,同理心就是站在当事人的角度和位置上,客观地理解当事人的内心感受,且把这种理解传达给当事人的一种沟通交流方式。
说简单点儿,同理心就是“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将心比心,也就是设身处地去感受、去体谅他人。
说白了,同理心就是“情商”。
具体点说:
同理心就是,领导交办一项工作,你要读懂他的目的、看清他的用意。我经常遇到这样的情况:给团队成员安排工作时,一再询问“我说明白了吗”“有没有问题”,再三确认后,提交上来的东西仍然答非所问。所以我在接受任务时,总会向领导确认:你想要的是什么?你的目的是什么?了解这个以后,就可以站在他的角度,有效的帮他解决问题。
同理心就是,在激励员工时,点准他们的“兴奋点”,不揭“伤疤”。每个人都有认真工作的理由,家庭富裕的为了证明自己的能力,家境贫寒的为了改善自己的生活,吊儿郎当的爱面子怕丢工作。了解不同人的不同心理需求,才能调动大家的积极性。若是不问青红皂白,拿着鞭子大喊加油,只能是徒劳无功。
同理心就是,在与他人合作时,了解对方的需求和心理,潜移默化的说服对方,双方为了同一个目标而努力。想用强势压服别人,通常不好使。
二、听话,出活;
7年前,我和北京交通台的潘久阳聊天,他说“什么叫好员工啊,好员工特简单,就四个字:听话、出活”。这话我一直记着,这是至理名言。
什么叫“听话”?有句老话叫“干活不由东,累死也无功”,谁是“东”啊?你的直属领导就是“东”,大部分时候,听他的话准没错儿。
有朋友说:我有能力,我比领导水平高,我就不听领导的!咱先不说到底谁水平高——既然他能当你领导,肯定有比你强的地方——咱就说水平和能力这事儿,什么叫“有能力”啊?领导用你,你就有能力。不用你,甭管您有再大的能力,都是白费。
根据我的经验,一般来说,领导都比你水平高,起码在一点上是这样:他比你信息更全面、判断的更准确。因为领导更容易接触到更高层,更了解更高层的意图,他知道的你不知道,你在自己的角度上认为“这么做对”,但领导在更高的层面,并不一定这么看。
还有朋友说我领导就是瞎指挥,明摆着不对,我干嘛要听他的?这是另外一个问题,咱们最后一条会谈到,如果你觉得现在的环境无法进步,就可以考虑离职了。
什么叫“出活”?就是领导给你的工作,你得按时完成并且汇报总结。如果这个工作要持续较长时间,那么你需要阶段性的给领导反馈。我们经常犯一个错误,领导安排的工作,他不问你也不说,黑不提白不提这事儿就算过去了。
过去了?哪儿那么容易啊!领导都记着呢,你等他问你的时候——“诶小陈,上次安排你做的那事儿怎么样了?”——他就已经在心里给你写上了标签:“不靠谱”。
一个“不靠谱”需要用十个“靠谱”来扭转,两个“不靠谱”就很难转变印象,三个“不靠谱”你就没有机会了。
“出活”还有一层含义,就是“超预期”。这个咱们在下一点聊。
三、要想人前显贵,必须背地里受罪;
在公司里上班,大家的智商都差不多,谁也不比谁强多少,拼的都是努力和用心的程度。你下功夫了,就比别人做得好。哦,本来就不比别人聪明,别人下班你也下班、别人玩儿你也玩儿、别人搞对象你也泡马子,你凭什么比别人干得好?
“要想人前显贵,必须背地里受罪”的道理并不难懂。就是真到受苦的时候就含糊了,有的人会说,我年纪轻轻的为什么不好好享受生活啊?这种想法很普遍,这本是一个价值观的问题,没什么可说的,一个人想怎么生活都对。但是有一些朋友是在追求理想和享受生活中纠结的,和这些朋友,是可以聊的。
马云曾经说过:我们追求的应是人生的大平衡,而不是一时一日的小平衡(大意如此)。新东方也有一句话说:怕吃苦吃苦一辈子,不怕苦吃苦半辈子。两句话大意相同,值得深思。
一件工作,你用心想了做了,领导一看就知道,你想糊弄,也是一看就知道,这个没侥幸。领导在判断这个问题的时候,标准很简单:我想到的,你都没想到,肯定没用心;我想到的,你想到了一部分,用心不够;我没想到的,你想到了,这是用心了——这就是“超预期”。如果你每次都能给你的老板一个超预期的结果,那你无疑就是一个好员工。
四、能忍多大事儿,就能成多大事儿;
讲一个笑话:
在电梯里,领导放了个屁,回头问秘书,谁放的?秘书忙答道:“不是我!”领导不说话,这事儿过去了。不久,秘书被调离,领导在谈起调离原因时说道:“屁大的委屈都受不了,还能做的了啥?”
在工作上想受到领导的赏识和重用,除了要有过硬的工作能力外,更重要的,要有足够的涵养(抗压力或者回血能力)。能受多大委屈,才能成多大事儿,这是一定的。为了考察你的“抗压力”,领导有时会故意试你,你可一定要经得住考验。
我自己也经历过类似的事情:
有一天加班,晚上2点钟到家,收到老板的一封邮件,批评我工作不到位。我收到邮件后就很崩溃,还很委屈。于是当即奋笔疾书,回邮件!解释我是如何工作的,我做的如何有道理,我做的如何有效果……写了2000多字。
写完了,我好像冷静了一些,我就琢磨一个事儿:如果我是老板,我对一个员工工作不满意,于是我给他写了封邮件批评他,我想看到的是他洋洋洒洒的解释和辩解吗?显然不是啊。然后我就突然明白了,于是我把那2000多字都删了,简单回复了一句话,大意是:我会反思工作的问题,然后尽快整改。
两个月后我晋升了。在我的晋升仪式上,我对我老板说起这件事,他对我说,我知道你很委屈,我就是想看看你在面对委屈和压力时,会有怎样的反应,这体现了一个人的成熟程度。
多说一句,人们会感叹“钱难赚,屎难吃”,人人都想“站着把钱赚了”,我更相信他跪着的时候你没看见。我们总是强调“尊严”,比尔盖茨说过一句话:“没有人会在乎你的尊严,你只能在自我感觉良好之前取得尽可能多成就。”
对于比尔盖茨这样的天才姑且如此,况且我这样资质平庸的碌碌之辈呢?
五、总躲着领导,你就危险了;
不少人躲着领导,尽量少跟领导说话、绕着领导走。因为跟领导近了事儿就多,不跟领导多接触,事儿少,多清闲。这是“一叶障目,不见泰山”。
如果你想在工作上取得一些成绩,我建议还是应该主动的多和领导沟通。领导在平时开会时说的多是大面儿上的话,真话、有用的话、有价值的话不一定说。这并不是他不想说,而是没机会说。
有心的员工会随时抽时间和领导沟通、增加私人交流的机会:一起吃饭、一起抽烟、一起上下班、甚至一起打球K歌……通过这样的机会,你可以了解领导对于你的看法、对于工作的观点,这些都有益于你调整自己的工作的方式。
有朋友担心这样做会引起领导反感,其实完全不会,领导们多是孤独的,如果他发现有一个员工虚心向他请教、积极分享工作的思考,他是非常高兴的。
有朋友说,我不想那么累,我就想混混日子。即便是这样,你最好也主动和领导沟通、主动汇报。你追着他,你是主动的一方,其实你不累;等到他追你的时候,你就被动了,最终就累死了。
老罗曾经讲过一个故事,说你进入单位,见到老板就低头过去、不理他,他当然也不理你。等到年终考核、或者裁员的时候,老板隐约记得有你这么个人,但不知道你的名字、更不知道你做了什么。老板会想:这是你的错,不是我的错。不开除你开除谁?
老板也是人,大家用人类的方式沟通,一切会变得简单很多。
六、帮助别人千万别吝啬;
马云曾经说,成功就是成就自己帮助别人。这话没错。
如果你在一家公司工作,你发现你的工作不用任何人协助就能自己独立完成,那你多半是个打杂的。相反,你的工作需要越多人协作,就越复杂、越高级。在实际工作中我发现,我处在一个协作关系网中,如果没有别人的帮助,我就无法工作下去。
当你正在忙于某项工作时,有同事来向你“求助”,很多时候我们会很直接、甚至粗暴的拒绝,殊不知这样做正在给你今后的工作种下麻烦的种子。风水轮流转,在一家公司里,大家的工作互相交叉的几率很大,说不定你会用上谁,这些人脉关系需要平时去维护。今天你帮助了人家,说不定明天对方就会成为你的救命稻草,这非常可能。
有一天我正在疲于应付一个项目总结,这时有个其他部门的同事来找我聊合作的事儿,我并不认识他,我耐心的和他介绍了情况,并且真的形成了几次愉快的合作,半年后,我的晋升答辩会上,我发现他是我的答辩委员……
七、目标再目标,量化再量化;
没有目标的,都不叫工作;没有量化的,都不叫目标。
在接受一项工作时,先问目标是什么;在布置一项工作时,先交代目标是什么。这个不说清楚,都是扯淡。
不想成为蒙着眼睛拉磨的驴?那么除了清楚的知道自己的目标外,还得知道你的部门、你的公司的目标,最关键的,你需要知道,你的工作在总体目标中处在什么地位、扮演什么角色。如果你发现,你工作的目标和总体目标关系很小、甚至没有关系,那么你就很容易被拿掉。
辞退员工,或给员工绩效打分“不合格”是很令人头疼的,但其实这事儿并不难。关键就在于事先和每个员工一起制定量化的工作目标,并且随时提醒员工,他的工作是否达到了要求。没有达到量化指标,辞退或“不合格”是令所当然事儿,在数据面前,再矫情的人也无话可说。相反,如果谈感觉、聊希望,这事儿就没法办了。
八、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是我的义务;
领导安排的工作,不能说“我做不了”、“我做不到”。
公司请我们来工作,是为了解决问题的,如果不能解决问题,我们就没有价值。工作推进中遇到困难,无法继续进行,这是很正常的事儿,我们需要做的是主动寻找答案和办法,哪怕你的办法不妥,那么就去问,但无论如何不能对你的领导说,我不会。
前天,我在公司里听见隔壁团队的领导安排同事定一个会议室,有公司工作经验的人都知道,会议室是很难订到的,弄不好还需要“托关系,走后门”。这个小同学可能是没有订到,于是和他的领导说“我没订到”,他的领导直接就急了,说:“那怎么办?需要我来订吗?”
这位领导发火是有道理的,这位小同学在发现自己订不到会议室后,应该做的是自己想办法解决问题——最简单的就是向老同事咨询。
解决问题的能力是员工最关键的能力,没有之一。在工作中遇到困难特别正常,在这时,我们有一项义务,就是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
九、尽量不说“不是我,我没有”;
绝大多数人在面对批评的时候,本能反应都是推卸责任,此时的口头禅就是“不是我”、“没有我”。我总觉得,很多时候,越成熟的人,就越少用本能反应面对问题,因为他们有更强的自控力。
尽量不说“不是我”、“没有我”这样的话,因为这些话毫无作用,领导听惯了这样的推卸之词,丝毫不会为之所动。此时如果能够主动承担责任,反而体现了一种担
当。即便真是被冤枉了,当场辩解往往也不是最明智的选择,可以先保持沉默,私下找机会和领导进行沟通。这个详见第三条。
十、“言多必失”死得惨;
在公司里,少说闲话,不说是非话,不做是非人。
你就相信一点:你说的每句话,你的老板都会知道。好话可能不一定,坏话则是一定的。
还是做个正直的人吧,这样最简单,也受益最大。正直人的原则是:批评当面说,赞美背后讲。
十一、知道什么时候离开。
好多同事和朋友和我聊过离职的话题,我对朋友们的建议是,如果你因为觉得工作不爽,那就别离职,因为甭管到哪里,都会不爽:老板不喜欢、同事不可爱、工作太劳累、关系太复杂……我以我在多家大公司工作的经历担保:几乎所有我工作过的公司,令人不爽的事儿都是一样的。
那么什么时候离开呢?我想,有两种情况:
1、在这家公司,你已经没有上升的空间、无法学习到更多的东西了;
2、在这家公司,你已学到足够的知识,可以在新领域或新平台上一展身手了。
企业高管个人离职的25个原因
10、不喜政治斗争
13、年老病衰、自然退役
离职员工的期权处理
前一段时间,有不少朋友问到:假如有员工从公司离职,员工手中的期权应当如何处理?近期,越来越多的创业公司也都面临着类似的问题,有的离职员工甚至要把公司告上法庭,看来非常有必要向公司和员工来分享一下关于离职员工的期权问题了。
公司与员工终止劳动关系时,除了终止理由和程序的合法性之外,还涉及到工资、奖金、社保、公积金、经济补偿、保密、知识产权、不竞争义务等等一系列法律问题。如果说这些问题都是惯常的法律问题,那么,随着股权激励在创业公司中越来越广泛的使用,期权已经成为一个越来越普遍的员工离职新问题,因为期权涉及的权益潜在价值较大,再加上缺少成熟的法律规范,公司和员工双方往往都容易被期权问题所困扰。
1、期权是什么?
期权,就是公司赋予员工在满足约定条件后按照特定价格购买公司股权(份)的期待权利,目的在于通过股权来招募、激励和留存优秀人才,这已经成为越来越多创业公司甚至上市公司采用的人才激励方式。这里的特定价格往往比其他投资人购买公司股权(份)的价格要低很多,体现了公司提供给员工的奖励和优惠。
是否行使手中的期权,是员工的权利,而不是义务。员工行使期权,应当按期权文件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支付行权价格,取得公司股权(份),成为公司股东;员工不行使或放弃期权,则期权到期作废。
简法帮提示:
如果离职员工手中持有公司的期权,员工在离职时就需要权衡公司前景、行权的成本(包括行权价格和税负),是否愿意行使期权从而在离开公司后继续持有公司的股权?而公司方面则需要考虑:是否愿意让离职员工继续持有公司股权?是否有权通过回购等方式收回离职员工手中的期权或股权?能收回多少?需要多大成本?
2、离职员工有多少期权?
创业公司的期权方案中,行使期权的条件通常体现为服务期限。例如,市场主流为约定激励对象四年服务期,每满一年,员工可行使1/4的期权总额;当然,也有不少公司约定为四年服务期,第一年期满可行使1/4的期权总额,剩余3/4期权在三年(36个月)内按月到位,每月到位1/36。当然,也有公司将服务期约定为五年,每年1/5,与四年的道理相同。
这种分期到位(Vesting)的机制是从国外引入,已经成为国内创业公司员工激励的主流方式。但是,这些机制是体现在公司的期权激励文件中,包括激励方案和期权授予协议等文件,而不是在任何法律规章之中,所以公司和员工都需要查阅双方签署的激励文件,以文件的约定为准。
通常情况下,员工必须满一年才能取得相应的期权,员工未满一年离开公司的,按照期权方案规定通常不能行使期权。同样,这也是市场主流实践做法,但是最终都需要以双方签署的激励文件为准。
简法帮提示:
当离职员工涉及期权问题时,公司和员工双方要做的第一件事情,就是找出双方签署的期权授予协议以及相关激励方案等文件。这也是为什么创业者发给我们几个截图想要寻求帮助时,我们通常会给出的建议就是:要全面地查看激励文件。对于公司也是一样。
我们在实践中也注意到,有些创业公司自作聪明,不让员工持有或保存激励方案甚至授予协议。且不论这样的股权激励到底给员工什么样的印象(员工自己都不知道有什么权利义务),股权激励能否达到吸引、激励和留存优秀员工的效果,更重要的是,进入诉讼争议程序后,公司最后还是要提交相关文件,在公开案件中则有可能产生更大范围的负面声誉影响。
3、期权行使的时限
期权行使期限可以说是创业公司股权激励的一个“杀手锏”,基本意思就是,员工在离开公司时或之后的一个30-90天窗口期内必须选择行使期权或者放弃期权,30天和60天都比较常见。未在规定行权窗口期间内行权,期权由公司收回。此外,期权通常都有一个最长10年的行权期限,主要是基于美国税法对激励型期权(见下文第4部分)的限制条件。
现实的情况是,让一个离职的员工(譬如二十几岁的工程师)在离职时或离职后的一两个月内找到行使期权所需要的资金,其实并不容易,尤其是还要考虑行使期权的税负。一方面,收益是纸面财富,这些期权(和行使后拿到的股权)没有市场没有流动性(创业公司的期权计划通常也限制交易),未来能否套现没人知道;但另一方面,公司和税务局却都要现金形式的行权价格和税款。所以,很多创业公司的员工在“另谋高就”时都不得不扔掉了期权这个“鸡肋”。
为了更好吸引人才,硅谷的一些创业公司已经开始采取补救措施。据外媒报道,2015年3月,独角兽Pinterest调整了期权计划,开始允许在公司工作两年以上的员工在离开公司后继续持有已经到位的股票期权,将行权时间窗口拉长了7年时间,这样到时候大部分人都有能力行权了,而且公司也可能已经上市了,行权就能立即套现,支付税费也不再是问题。
简法帮提示:
如果离职员工手中持有公司的期权,员工需要在期权文件规定的行权窗口期内决定是否行使期权,中国法院在判例中也认可了这种行权窗口期的有效性。公司方除了行权价格、手续,还需要考虑期权有关的员工税负和代扣代缴义务,因为在美国法律环境下的期权激励在引入中国后,还有一些水土不服的问题。
从中国境内的法律实践情况来看,创业公司引入更长的时间窗口则面临更多不确定性,不仅税务处理上不够明确(或者说不够优惠,见下文第4部分),而且期权会在公司治理和上市等各个方面带来困扰,所以,创业公司实践中的做法往往是在离职时一揽子解决(收回)期权和其他离职补偿问题(见下文第5部分),因此简法帮在线生成的期权文件中就针对境内架构的公司放弃了这种窗口期的约定,鼓励公司和员工在离职时达成包括期权在内的一揽子整体解决方案。
4、期权的税负
我们引入的期权激励借鉴自美国,美国的股票期权通常包括两种类型:(1)激励型期权(Incentive Stock Option, ISO)。这种期权面向员工,在满足持股期限(期权授予后满两年且行权后满一年)等限制性条件时,员工可以延迟纳税,行权时不缴纳个税(高收入员工存在一个替代性最低税问题,这里不深入讨论),转让股权时的收益按更优惠的资本利得纳税,而不是普通收入纳税,公司也不得扣除期权管理费用;(2)非法定期权(Nonqualified Stock Option, NSO)。这种期权在行权时需要按照差额个人收益(股权取得价与当时的市场价之间的差额)缴纳个人所得税,尽管这时候股票可能还没出售套现,而且作为普通收入计税,但没有法定的持股期限等限制条件,公司则可以扣除期权管理费用。前文提及的硅谷公司调整期权计划,基于上述分类就需要将激励型期权(ISO)转化为非法定期权(NSO),离职员工和公司两个方面分别面临者税负和管理费用扣除的问题。
而在中国现在的法律框架下,包括期权在内的员工股权激励税务制度跟期权的来源地国家——美国差异很大。周鸿祎等创业者曾高调呼吁国家对创新创业要放弃“惯性思维”,尤其是“期权按照个税征税不合理”的呼吁引起了无数创业公司和创业公司员工的共鸣,因为“国家是把期权收入和员工月工资收入加在一起,征收可能高达45%的个人所得税……(忽略了创业企业员工)或许在前五年甚至十年内一直拿着低工资。”
国家也在不断试验和推广改革措施,例如引入分期缴纳的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给予本企业相关技术人员的股权奖励,个人一次缴纳税款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并将有关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这里股权奖励是指企业无偿授予相关技术人员一定份额的股权或一定数量的股份。
该规定的局限性在于适用范围过窄,因为该文仅仅适用于高新技术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给予本企业相关技术人员的股权奖励。且不论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要求,仅将该优惠限定在转化科技成果,给予本企业相关技术人员的股权奖励,就已把非技术人员排除在外了。况且规定里的股权奖励是指无偿授予的股权,那么期权算吗?看起来不算。实际上,对于无偿授予股权,这是员工激励里非常忌讳的做法,也面临着无偿授予股权对应的注册资本如何实缴的中国特色法律问题!
简法帮提示:
根据中国现有的税法规定,员工个人获得股权奖励时,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算确定应纳税额,虽然有可能享受年底奖金类似的处理方式,仍然可能导致员工按累进税率适用最高达45%的个人所得税。但是,按照现有的个人所得税法,如果持有期权的个人不是公司员工,反倒可能根据所得税法适用于更低的20%的个税税率,公司员工作为期权的主要激励对象反而受到更高税率的“惩罚”,这岂不荒唐?!
简法帮基于现有法律框架,之前在36Kr发表过系列文章,在《关于创业公司股权激励的那些“税事儿”(之一)》中谈了创业公司应该了解的基本税收制度,在《关于创业公司股权激励的那些“税事儿”(之二) ——税收规划的秘诀》中进一步聊过有关股权激励制度设计中的税收规划问题,有兴趣的读者可以前往查看。
5、一揽子解决方案
无论是中国还是美国,实施期权而不是限制性股权来激励员工的一个重要作用就是延迟纳税。因为员工取得期权时是否产生所得仍未确定(员工不行权就不产生收入),所以一般在授予期权时不产生纳税义务。比较起来,限制性股权直接授予员工时就可能立即面临纳税义务。在实践中,大部分创业公司通过创始股东低价转让或者公司低价增发的方式,让员工像投资人一样直接或间接取得公司股权,尽管理论上可能构成“工资薪金所得”,但很少听说有创业公司按照股权取得价与当时的市场价之间的差额代扣代缴“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公司可以理解为法律不完善,税务局也可能理解为偷税漏税。
鉴于中国目前针对包括期权在内的员工股权激励税务制度尚处在早期阶段,员工行权就会面临繁重的税务负担和现金压力,所以在大部分情况下,在职员工都推迟行使期权,以此观察公司发展状况来决定待(市场)价而入再待(上)市而沽。
但离职员工的期权应该如何处理呢?放弃到位的期权,员工肯定觉得不公平;行权又面临高昂的税负和现金压力。市场实践中常见的做法是在员工离职时通过一揽子协议解决,将员工资、奖金、不竞争补偿金、经济补偿金以及期权等综合考虑,谈判形成一揽子的解决方案,专业的律师还可以利用经济补偿金的税收优惠待遇为公司和个人促成双方都能够接受的合规方案。
简法帮提示:
援引一个官司最终打到最高人民法院的案例来诠释前文内容,信息来源于2013年6月21日最高院《搜房控股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孙宝云合同纠纷再审民事裁定书》。
(1)30日行权窗口:“关于孙宝云的股票期权是否失效的问题。《股票期权协议》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我国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搜房公司共授予孙宝云55000股的股票期权,孙宝云在期权有效期内享有依据协议选择购买搜房公司上述股票的权利。搜房北京公司与孙宝云于2009年7月1日解除劳动关系,依据《股票期权协议》第二部分总则第3条的约定,孙宝云的股票期权于2009年7月31日失效。但孙宝云早在2009年6月23日就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莫天全提出了行使股票期权即购买股票的要求,并于7月9日和15日分别以电话及快递方式再次提出行使股票期权的要求。而莫天全在签署《股票期权协议》时表明其身份为搜房公司的董事会主席,在本案中亦以搜房公司代表人身份出现,故其有权代表搜房公司作出意思表示。对于孙宝云在股票期权有效期内提出的购买股票请求,依据《股票期权协议》,搜房公司应当向孙宝云出售股票。”
(2)一揽子解决方案——关于《离职协议书》是否终止《股票期权协议》的问题:“《离职协议书》虽然加盖了搜房北京公司的公章和搜房公司人力资源部的印章,但该协议书的内容为搜房北京公司就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事宜向孙宝云支付经济补偿金,并未提及孙宝云的股票期权问题,不足以推定搜房公司和孙宝云合意终止股票期权关系……《离职协议书》没有明确变更或终止《股票期权协议》,孙宝云和搜房公司之间的权利义务仍受《股票期权协议》的约束。”
在该案例中,员工孙宝云就注意到了30日行权窗口的问题。但在一揽子解决方案《离职协议书》中,双方没有明确地将股票期权问题涵盖在内,只是笼统地说“双方权利义务终止,除违反本协议的行为外,任何一方不得通过任何途径向对方主张任何权利”,可能是双方故意将期权问题切分出来单独处理,也有可能是双方的误解。但无论怎样,双方错过了员工离职达成一揽子解决方案这个最佳的时机。